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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蔡卓東訴你(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等勞動爭議案(梅縣勞人仲案字〔2025〕101號),申請人請求與你(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你(單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合計208608.24元。因采取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將仲裁文書送達你單位,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9時在梅州市梅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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