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銳智學(xué)國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鐘秋芳、賀芳、溫益霞、張晗君訴你單位支付工資等勞動爭議案(梅縣勞人仲案字〔2025〕23-26號),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決。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梅縣勞人仲案字〔2025〕23-26號),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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