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頸部燒傷 消保協(xié)調獲賠償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6日,李先生通過12315投訴稱:其因腰部及背部不適,于5月6日當日上午到位于興寧市高華路的某洗腳店進行拔火罐,期間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其頸部燒傷,經醫(yī)院診斷為“頸部燒傷淺二度1%”。事后李先生認為是該店工作人員操作不當,應當負該事件全部責任,希望相關部門介入幫其向商家索賠。要求商家承擔一切治療費用以及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1萬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
興寧市消保中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與投訴人和被投訴商家取得了聯系,經過多次電話調解無果后,于2024年5月16日組織雙方進行了現場面對面的協(xié)商,最終在工作人員耐心、公平、公正的調解下達成一致并簽訂了消費爭議調解協(xié)議書:
1、由經營者一次性補償消費者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3000元。2、消費者收款后,不再追究經營者任何責任。雙方均對此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一款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此案例中系由服務人員操作不當造成李先生頸部燒傷。相關服務場所應規(guī)范經營,加強安全意識,加大從業(yè)員工培訓力度。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按摩、拔罐、艾灸等項目時盡量選擇正規(guī)醫(yī)院,以防出現不必要的傷害。如傷害已造成,要注意保存現場證據,如消費記錄、照片、目擊者證明等,以證實消費者是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情況下發(fā)生的消費侵害。在取得證據后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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