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嚴厲打擊農村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興寧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方案》、《興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興寧市公安局 興寧市農業(yè)農村局 興寧市科工商務局 興寧市供銷合作社關于聯合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zhí)法行動的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市組織相關部門圍繞打擊農村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專項執(zhí)法行動。
一、執(zhí)法重點
(一)重點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城鄉(xiāng)結合部農貿市場、面向農村的食品批發(fā)市場。
(二)重點主體:食品批發(fā)商、小餐館、校園周邊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含校園及周邊食雜店)、 食品攤販、農村學校食堂、農村集體聚餐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
(三)重點品類: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宣稱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無”食品、“山寨”食品、商標侵權食品(含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
二、執(zhí)法情況
通過各部門要密切配合,至目前,專項執(zhí)法情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經統(tǒng)計,今年1至6月,共查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案件50宗,涉案貨值 61.33萬元。從違法案件類型發(fā)現,經營抽檢不合格食品31宗,經營過期食品1宗,經營商標侵權食品1宗,其他類型17宗。其中,1宗案值50萬元以上的大要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未發(fā)現生產經營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類和“三無”食品及生產經營宣稱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
三、存在問題
通過專項執(zhí)法整治,有效震懾了農村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整體上提升了農村食品安全水平。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生產經營者食品進貨把關不嚴、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不夠重視;二是有些生產經營者法律意識薄弱;三是農村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四、典型案例
廣東某六六酒業(yè)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洋酒案
案情簡介:2021年1月28日,興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位于興寧市興南大道毅德城的廣東某六六酒業(y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馬爹利名士干邑白蘭地”30瓶、“軒尼詩VSOP干邑白蘭地”20瓶。當事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洋酒,我局于2021年1月28日進行立案調查。
鑒定結果:2021年2月2日,在執(zhí)法人員、鑒定員以及當事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共同見證下對扣押物品進行拆封鑒定,樣品經鑒定系屬假冒注冊商標、廠名及廠地的商品。
案件辦理:當事單位于2021年1月26日從送貨上門的推銷員手中購進“馬爹利名士干邑白蘭地”30瓶、“軒尼詩VSOP干邑白蘭地”22瓶,進貨款25535元,爾后置于其經營場所進行牟利銷售。
上述假冒“馬爹利名士干邑白蘭地”、“軒尼詩VSOP干邑白蘭地”共售出9瓶“軒尼詩VSOP干邑白蘭地”,均做了退貨退款處理(其中2瓶已開封),無違法所得、無獲利,認定貨值27095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無法提供上述“馬爹利名士干邑白蘭地”、“軒尼詩VSOP干邑白蘭地”進貨單據、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對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馬爹利名士干邑白蘭地”、“軒尼詩VSOP干邑白蘭地”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當事單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馬爹利名士干邑白蘭地”、“軒尼詩VSOP干邑白蘭地”的行為侵犯了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法國軒尼詩公司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三)項的規(guī)定,已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二款 ,經研究,決定對當事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責令停止商標侵權行為;
二、對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馬爹利名士干邑白蘭地”30瓶、“軒尼詩VSOP干邑白蘭地”20瓶,予以沒收;
三、罰款人民幣28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分析:當事單位貪圖價格便宜,從送貨上門的推銷員手中購進商品,無法提供進貨單據、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風險。
案件啟示:經營者定要嚴把進貨關,要從正規(guī)渠道進貨,并嚴格執(zhí)行索證索票制度,索取商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嚴把質量關,杜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興寧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
偽劣商品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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