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張姓老板在對麗都西路交通局對面的圓盤進行砍伐路樹,挖除圓盤土方,圓盤內澆筑混凝土。但經查詢,該位置將于7月27日進行“梅州城區(qū)麗都西路與梅江四路交叉口環(huán)島改造工程”的施工招標,其所作所為都是該工程的圖紙內容。在中標單位未確定的情況下,該張姓老板對該部位進行施工的依據是什么?住建局與城市綜合管理局是否默認了該張姓老板的施工行為?對于即將產生的中標單位而言,該張姓老板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企業(yè)的利益。由于該張姓老板已經先行施工,中標單位以后是不是就應該支持其的侵占行為?
請住建局能夠給予答復為盼。(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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